為便利農友參與旨揭計畫,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,明(109)年度申報期間為1月2日起至2月7日止,農友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轉(契)作、生產環境維護、種稻(含稻作直接給付)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。
本鄉第2期作申報及變更申報期為6月16日至7月15日,請農友記得於期限內申報。